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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8〕143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为切实落实好《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69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行政审批要件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88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提升“放管服”水平,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新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行政审批要件的通知》要求,精简审批前置要件,同时做好改革措施的宣传、讲解和服务工作。

二、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新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取消“建设单位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四项要件;同时不再要求提供“年度投资计划”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直接出具建设单位对政府全过程监督事项书面承诺即可。

三、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新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再留存用地批准手续证明文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窗口查验合格后即退回办事单位,留存复印件归档(实现网上平台推送后可不再提供)。

四、严格落实施工许可审批时限要求,对于符合法定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

五、继续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优化完善网上服务流程,维护网络平台畅通,确保电子证照正常稳定使用。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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