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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关于对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S1线01、03标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S1线01、03标施工现场

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通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要求,加强我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曝光力度,最大程度避免质量问题的重复出现,现对我委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两起轨道交通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一、2016年12月27日,我委执法人员对中铁六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中低速磁浮交通示范线(S1线)西段工程01标段石门营站~小园站区间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发现该区间3号桥墩正在浇筑混凝土,但该桥墩钢筋隐蔽工程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未报监理单位验收。施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委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

  同时,针对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因未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委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监理单位予以处罚。

  二、2017年1月9日,我委执法人员对中铁六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中低速磁浮交通示范线(S1线)西段工程03标石景山隧道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石景山隧道DK7+007~DK7+017.5区段二衬钢筋混凝土已施工完成,但该区段二衬钢筋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施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委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

  2017年3月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上述两项工程的建设单位北京控股磁悬浮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六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约谈,要求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一是要求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核心意识。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起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工程各阶段质量管理,特别是影响结构安全的桥墩混凝土浇筑、二衬钢筋混凝土、管片安装等结构工程以及防水工程,确保结构工程等关键部位的质量安全可控。

  二是要求施工单位中铁六局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严格关键环节质量验收。要求施工单位深入分析问题原因,认真吸取教训,完善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落实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现场质量管控能力,强化关键环节质量验收没,加强现场检查督导。同时,要举一反三,对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6号线西延、17号线等标段认真查找质量隐患,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三是要求监理单位加强施工质量监理,切实履行监理责任。要求监理单位认真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加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监理工作,加强现场协调,及时组织监理验收;并要严格落实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重新报验等规定,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立即停工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取得建设单位的支持,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职能,确保施工工序质量验收合格。

  四是对中铁六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轨道交通工程各标段实施为期半年的差别化重点监管。重点监管期间,要求中铁六局每月月底向我委上报当月各标段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同时,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频度和执法力度,进一步督促参建单位质量责任落实。

  希望各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鉴,牢固树立“质量核心意识”,认真落实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工程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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