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清运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
京建发〔2019〕270 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9〕5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本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清运工作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在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1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5号)
(四)《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10号)
三、检查重点
(一)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
(二)施工单位落实主要道路硬化、施工围挡、土方覆盖、车辆冲洗等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工程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现“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施工现场及时洒水降尘。
(三)运输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车辆准运证。
(四)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
(五)运输企业签订防止车辆遗撒协议书情况。
(六)进门查证出门查车记录及车辆冲洗记录台账,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检查登记表。
(七)运输车辆号牌无污损、车箱密闭装置闭合、车轮车身清洁不带泥。
四、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5月31日起至6月2日,各施工企业要依据本方案对本单位所辖项目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应立即进行整改。
(二)执法检查阶段:6月3日至6月2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运输情况进行抽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所属辖区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适当开展夜查。要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于每周五将一周的检查情况发送至aqjdgls@126.com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排查整改工作。
(二)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移交城管执法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暂停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格。
附件: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运输检查汇总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贾沛霖;联系电话:55597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