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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关于2019年4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级执法抽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9年4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级执法抽查情况的通报

京建发〔2019〕256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京政办发〔2018〕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9〕18号)等文件要求,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质量责任意识,按照2019年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及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要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9年4月组织开展了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脚手架工程为主的专项执法抽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建筑节能、综合执法抽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抽查,双随机专项执法抽查,差别化监管工程专项执法抽查,冬奥会工程专项执法抽查,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保障性住房工程专项执法抽查及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北京峰会服务保障专项执法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级执法抽查总体情况

  2019年4月,共抽查房建工程109项,总建筑面积581.4万平方米,上述抽查涉及保障房工程23项,建筑面积208.6万平方米。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19起,拟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进行立案查处25起。共抽查市政工程4项,总造价1.36亿元,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拟进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进行立案查处3起。

  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在4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

  二、市级执法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针对4月市级执法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现将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一)工程质量方面

  1.未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1)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村、满井西队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安置房项目一期工程,该工程10#楼5层7/E-F轴楼梯梁现场仅预埋一个螺栓,9/F-G轴楼梯梁现场未预埋螺栓,不符合设计图纸《10#楼甲单元楼梯大样图》(建10D1)楼梯构件上端连接节点和楼梯构件下端连接节点图示中需在每一段现浇楼梯梁上预埋2个螺栓的要求。

  (2)北京市建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通州区台湖镇站前街次石路(次渠中路-站前街次渠路)道路工程(一),该工程2#井内墙侧③钢筋缺失,不符合该工程设计图纸《2013J142-SS00PS0601PS》中第6卷第1册2013J142-SS00PS0601JG05-01图纸要求。

  2.建筑材料未经监理单位审查即进行使用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工程,该工程施工现场地下二层正在进行二次结构砌筑,使用的强度等级为M7.5的干混砌筑砂浆未经监理单位审查即使用在工程上,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3.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新建二期车间等3项工程,该工程厂房内电气槽盒已穿电缆,直线段长70m,槽盒起始端和终点端未做接地,槽盒中间端未增加连接点与保护导体接地,不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1.1.1条第1项的要求;厂房内照明配电箱、动力配电箱的底座均未接地,不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第3.0.4条第5项的要求。

  4.监理单位将不合格隐蔽工程按照合格进行验收

  北京市潞运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中心监理的通州区台湖镇站前街次石路(次渠中路-站前街次渠路)道路工程(一),监理单位将不合格钢筋隐蔽工程按照合格进行验收,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施工安全方面

  1.高大模板支架、高大脚手架工程及高处作业防护方面。

  中建科技有限公司施工的1#住宅楼等11项,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门头沟区体育文化中心建设工程,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海淀区复兴路甲65号科研办公5-1号楼装修改造项目,上述5项工程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一是高处作业临边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二是模板支撑架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三是模板支撑立杆顶端可调托撑伸出顶层水平杆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作业面脚手板存在单跳板、探头板现象;五是短边长度小于1.5米预留孔洞未用坚实盖板封闭。

  2.建筑起重机械方面。(4月份检查建筑起重机械37台,其中塔式起重机30台,施工升降机7台)

  一是北京宇田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为顺义区仁和镇沙坨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安置房项目工程提供的登记编号为京SY-T47954塔式起重机,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1)吊钩防脱钩装置失效;(2)主卷扬钢丝绳防脱槽装置缺失;(3)回转塔身处螺栓松动。

  二是北京瑞胜高雄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1#生产研发厂房等4项工程提供的登记编号为京SY-T41031的塔式起重机,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变幅小车框架与起重臂下弦杆直接摩擦,起重臂下弦杆磨损。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落实情况方面。

  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玲珑巷又一村回迁安置房1号住宅楼等5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1#楼6层南侧3#机位的导向座在主体结构外侧采用穿墙螺栓加钢板凳、垫片和螺母固定,与《1#、2#楼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附图1#楼800三角钢梁位置安装预埋图中要求的用穿墙螺栓,主体结构两侧加垫片,螺母固定的安装方式不符;1#楼6层北侧20#机位的导向座在主体结构外侧采用穿墙螺栓加木方、垫片和螺母固定,与《1#、2#楼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附图1#楼800三角钢梁位置安装预埋图中要求的用穿墙螺栓,主体结构两侧加垫片,螺母固定的安装方式不符;1#楼6层南侧2#机位的导向座在主体结构外侧采用穿墙螺栓加钢板凳、垫片和螺母固定,与《1#、2#楼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附图1#楼剪力墙位置安装示意图中要求的用穿墙螺栓,主体结构两侧加垫片,螺母固定的安装方式不符。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进行一般程序立案调查,拟对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结合4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检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落实好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刻分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切实将履行自身安全质量主体责任转化为自觉行为。

  (二)近年来全国已发生数起建筑起重机械事故,人员伤亡重大,社会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惨痛。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产权单位、拆装单位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四方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7号)中各项要求,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持续加强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及拆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各参建单位应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一是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并承担起工程建设管理的首要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相应主体责任,为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二是监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人员配备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9〕12号)要求,足量配备具有相应条件的监理人员,切实履行监理责任,充分发挥监理作用。三是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施工技术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加强钢筋安装质量控制,确保钢筋安装允许偏差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做好混凝土试件留置及混凝土成品养护工作,确保混凝土构件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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