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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散装水泥部分文件的通知

京建发〔2019〕9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18〕383号),结合“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与法规政策不相适应文件清理等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我委对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名义或会同相关委办局联合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水泥国家新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材〔2000〕470号)等6个文件,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2月27日          

 

    

附件: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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