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021年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
驻厂监理单位入围比选通知
京监协[2019]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市住建委《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管理规定》(京建法[2018]14号文)和市监理协会《预拌混凝土驻厂监理评价管理办法》(京监协[2018]10号文)的规定,为比选产生2019年—2021年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单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选采用会员单位自愿申报的原则,经过企业申报、专家评分、专家面试、网上公示等环节,择优产生未来三年新一期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单位。
二、申报文件内容建议如下:
1、申请书(参见京监协[2018]10号文第二章(一))
2、企业基本情况及业绩(参见京监协[2018]10号文第三章表1—表3)
3、企业人力资源(参见京监协[2018]10号文第三章表4—表9)
4、企业人员培训、科研创新投入(参见京监协[2018]10号文第三章表10—表12)
5、企业对行业发展的贡献(参见京监协[2018]10号文第三章表13)
6、企业拟投入驻厂监理人员(参见京监协[2018]10号文第二章表1)
7、企业拟投入专业管理人员(参见京监协[2018]10号文第二章表2)
三、答疑时间
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月17日前书面提出,提交至市监理协会,协会应于1月20日前在网站上统一答复。
四、申报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16时,递交地点为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西里7号院东楼218室)递交联系人:石 晴, 联系电话:8312548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面试时间初定2月下旬,参加面试人员为拟派驻厂监理人员。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参加比选资格。
2、驻厂监理工作应有一位公司副总经理或相当职位的高管统一协调。
3、申报人员应已通过“国家工程质量系列验收标准第一分册”考试和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培训学习。
4、申报驻厂监理人员应为实际拟投入人员,申报中注册监理工程师比例超过10%的,可能被专家认定为不实申报。原则上面试人员应与申报名单一致。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
附:2019-2021年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单位入围比选通知[2019]2号 (1).jpg
2019-2021年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单位入围比选通知[2019]2号 (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