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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王鑫副巡视员2018年3月21日监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在监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2018年3月21日)

王鑫副巡视员

各位领导、同志们:

刚才,市监理协会李伟会长、质量处石向东处长、施工处凌振军处长、市监督总站魏吉祥站长分别从不同角度总结了2017年监理工作,安排部署了2018年监理工作,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管处陈炜文处长通报了2017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受到通报表扬的监理企业和人员表示祝贺。住建部监理处贾杰处长通报了监理改革的发展方向并提出了工作要求。总体来看,2017年我市住建系统质量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中,取得了全国第一,2017年共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14起、亡14人,同比双下降,特别是轨道交通工程持续10年未发生2人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考核全市第一。这些成绩的取得,凝结了全体监理人员的心血和汗水,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我市房屋建筑年施工面积连续6年超过2亿平方米,轨道交通工程年在建里程连续第3年达到近350公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今天召开2018年监理工作会,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全力压减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深化质量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牵引,以强化“四体系四化”为主线,努力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下面我就全年监理工作提四点意见。

 一、切实履行监理职责,着力抓好近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一)严格执行停复工自查报告制度

自2015年建立停复工自查报告制度三年来,实践证明自查报告制度对确保施工现场始终达到施工所必须的安全生产条件,起到了切实有效的保障作用。各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从严履行自查报告制度,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严禁复工。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停复工自查报告牵头组织责任,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务必做到人员到位到岗、管理措施到位、隐患消除完毕、设备运行正常、人员培训合格。今年3月份已连续发生高坠事故3起亡3人,发生火情4起。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自查决不能流于形式,决不能弄虚作假,若因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坚决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个人责任。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节后复工自查情况、报告情况的抽查工作,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自查、自查不完整不真实、已自查合格恢复施工后仍存在安全隐患、管理漏洞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从严处理。

(二)持续强化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控

一是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质量管理。

我市2009年发生的大兴旧宫三角地保障房项目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质量事故和2014年发生的大兴采育当代满庭春MOMA自住房项目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这两起质量事故的经验教训,我们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经过多年来的坚持不懈的治理,全市的混凝土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是混凝土质量管理基础依然薄弱,不确定因素和偶发风险依然存在,我们要始终保持警醒,丝毫不能放松。今年要持续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质量管控,巩固完善混凝土生产驻厂监理制度,实施混凝土生产质量第三方评估检测,不断完善混凝土生产质量线上监测监控,实施对混凝土强度检测不合格的预警跟踪处置,严格落实区住建委对混凝土生产质量的属地监管责任。

二是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管理。

近期市住建委、市规土委、市质监局将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当前装配式建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要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质量管理。从设计阶段开始加强源头控制,建立技术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并明确规定设计深度应符合我市相关技术要求,满足施工需求。建立施工组织设计专家评审制度,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方案可靠性、安全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审查。严格管控施工关键环节,套筒灌浆、构件连接是装配式建筑施工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工程的结构质量安全,制作的平行试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施工,在灌浆施工环节,灌浆作业人员、施工专职检验人员、监理人员必须同时在场,并按照规定填写灌浆施工检查记录和留存影像资料。禁止构件安装及连接过程中随意切割、调整受力钢筋和定位钢筋。“三重保险”保障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是影响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的关键因素。在生产环节,生产单位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加强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及运输等环节控制;在采购环节,采购单位应对其采购质量负总责,按照规定进行采购信息填报;在施工环节,严格进场验收,坚决杜绝不合格预制混凝土构件用于工程项目。对预制混凝土构件进行“驻厂监造”,驻厂监造制度是我市质量管理一项新举措。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钢筋隐蔽验收、混凝土生产、混凝土浇筑、原材料检测、出厂质量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驻厂监造、旁站监理,有效管控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构建工程质量监管新格局,为强化政府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的原则,明确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建立了从规划到建设过程中的信息交流、联合监督执法、线索移送移交机制,形成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政府监管体系。

三是强化无梁楼盖结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我市已发生两起板柱结构体系工程质量安全事故,2014年清华附中工程底板钢筋坍塌重大事故,2017年石景山区西黄村A-E地块地下车库地下一层顶板局部坍塌事故,其它省市、其它国家也多次发生无梁楼盖坍塌事故。2017年12月。为有效防范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市规土委和市住建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我市无梁楼盖建设工程管理及后续使用工作的通知》,2018年2月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8]10号),从各层次、各环节作出严格要求。基于无梁楼盖结构易发生整体失稳和剪切破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高度重视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设计、施工和使用各环节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首要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相关标准。设计单位要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规定要求,在无梁楼盖工程设计中考虑施工、使用过程的荷载并提出荷载限值要求,要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交底,向建设、施工单位充分说明设计意图。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对无梁楼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交底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荷载和行车路线等要求,重点考虑施工堆载、施工机械及车辆对无梁楼盖的安全影响,经设计单位进行荷载确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实施。无梁楼盖在施工过程中的荷载超过设计单位确认的荷载时,应在其下方设置临时支撑等加强措施,并制定临时支撑搭设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重点做好施工缝留设及处置、材料设备堆放、车辆运输、临时支撑设置及土方回填等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监理单位要根据无梁楼盖工程特点,认真参加设计交底,严格审查有关地下室无梁楼盖的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荷载控制、临时支撑等关键环节和工序进行重点把关。要严格履行监理责任,做好无梁楼盖在结构施工和地下室顶板土方回填过程中的旁站监理,加强对材料设备堆放、大型机械安装拆卸等环节的监督。对于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突出抓好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018年我市重点工程任务繁重,城市副中心、冬奥会冬残奥会、新机场、世园会、CBD核心区、轨道交通等重点重要工程,涉及非首都功能疏解、世界性活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民生改善、高精尖技术等,与国家发展、北京发展、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重点工程的政治重要性和社会关注度,切实加强管理,全力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程、示范工程。目前,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一期工程已进入装饰装修收尾阶段,冬奥会已启动北京时间,世园会、新机场、轨道交通将全面进入施工高峰期。我们要认真落实蔡奇书记2月22日调研城市副中心时,强调的“越是进入工程收尾阶段,越要保证工程质量,绷紧安全这根弦”和陈吉宁市长指出的“要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高质量完成行政办公区各项工程任务”。承担重点工程的监理单位任务艰巨,加强项目监理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全面掌控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确保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万无一失。

二、夯实管理基础,着力提升监理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

(一)推进监理工作法治化

实践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是监理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强化法治意识,坚持法治原则,加强法治建设,是质量安全管理基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的任务。各项法律制度是企业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严格遵守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是企业的基本义务,也是保障质量安全的重要前提。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这是监理单位的法定义务。监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在范围上至少要履盖到建设、施工、监理等方面,在深度上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这是监理人员的基本功,是监理人员安身立命之本,是监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推进监理工作标准化

标准化强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精细化,符合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的管理思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实施近二十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也要看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同类型企业之间、同一类型不同企业之间、同一企业不同项目之间、同一项目的不同施工阶段,标准化管理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新《标准化法》2018年1月1日实施,新《标准化法》调整的是技术标准,监理工作标准化性质上属于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但新《标准化法》内容上的突破和所传递的对标准管理的未来发展方向,依然适用监理工作标准化。2017年在市监理协会的努力下,出台了团体标准《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标准化指南(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标准化指南(市政公用工程)》,为规范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水平,提升监理人员素质,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要进一步深入认识监理工作标准化的本质、内涵和规律,从更高起点、更深层次、更新水平、更大范围上实施监理工作标准化。

(三)推进监理工作信息化

推进信息技术与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深度融合,监理企业要将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做为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监理企业管理、项目管理、监理人员管理、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理工作标准化、危大工程管理等方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BIM等先进科技进行专项方案审查、对方案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实时预警等。将政府建立的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与企业信息系统有效衔接,市区住建部门、企业分层次运用施工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成果,注重大数据在质量安全风险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差别化监管中的应用,完善质量安全管理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

(四)推进监理工作社会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需求由市场决定,范围由市场调节,由建设单位根据需求选择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工程咨询服务社会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化作用。监理协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保证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将继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建立企业治理、行业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质量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提升质量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

三、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着力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四个体系”建设

(一)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

充分认识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的必要性、紧迫性。安全管理各项因素中,人是最活跃和最关键的因素,据统计,96%的安全事故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施工现场 “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不按照”即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按照技术标准施工、不按照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成为当前制约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短板和瓶颈,也是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质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关键所在。实践中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新《安全生产法》新增加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促使企业进一步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重点对班组长和一线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打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后一公里。监理单位要将施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做为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企业要建立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标准和管控办法,通过质量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分类管控、风险监测、建立风险源清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等手段,对危大工程,高危设备、工艺、场所和岗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进行质量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管控,切实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质量安全风险的能力,实行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无法有效管控的“一票否决”,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有效防止和减少发生较大及其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是导致事故的根源,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隐患不除,事故难消。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这是企业应当依法建立的一项基本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当细化和明确安全、生产、技术、设备、消防、材料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基层班组等,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周期、责任等事项,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和资金保障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企业应当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及时发现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消除,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做到隐患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企业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监理单位要将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做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有效防范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系统性风险。

(三)加快建设监理市场信用体系

信用管理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是当前也必将成为将来的主要管理手段。全面健全完善监理质量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将监理企业及其人员的信用体系建设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同步推进。如实记录监理企业及其人员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向社会公告。把对监理市场的动态监管做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严格查处出借资质资格证书、转包、挂靠等扰乱监理市场的违法行为,对这类监理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列入黑名单,完善监理企业及其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

(四)不断完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根本。企业应当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质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项目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对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和第一责任,职能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强化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倒查工程建设各环节、各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严格对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进行处罚,并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

四、提高思想认识,着力把握好新阶段监理行业的发展方向

(一)深刻认识首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

全国“两会”刚刚闭幕,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监察法草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产生新的党和国家领导集体,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通篇贯穿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2016年12月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7年9月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这是建党建国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质量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强调,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为着力点,以狠抓施工安全为切入点,推动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领域的改革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摆在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

今年首都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着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抓好“三件大事”,打赢“三大攻坚战”。质量安全稳定是实现总体目标和任务的根本前提和基本保障,我们的质量安全工作务必要处理好稳和进、质量和规模、安全和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我们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新的历史方位谋划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认清新时代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首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新的阶段性特点,遵循质量安全发展规律,深入查找制约质量安全生产发展的带有全局性、决定性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坚持首善标准,坚守生命底线,始终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放在首位,不断提高首都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准确把握监理工作的职责定位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自1988年建立至今,已经30年时间。实践证明,工程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监理行业长期存在着“两高两低”问题,即业主、社会、政府对监理行业定位过高的预期,对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过高的要求,监理行业制度效果差强人意整体水平较低,社会对质量安全事故监理单位不被追责的容忍度较低。监理定位不够明确职责不够清晰的问题,业界认识不统一,长期困扰我们。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监理企业如何生存发展是我们面对的现实问题。工程监理职责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法定职责,这些职责无论监理合同是否约定,监理企业必须遵守;另一方面是合同约定的民事责任,其责任的确定受民事法律关系调整。从目前的系列文件规定看,监理职责一定程度上存在泛化的情况。监理行业困境的突破,一方面取决于外因即整体市场环境的好转,一方面取决于内因即自身内功的提高。质量安全是工程的生命线,坚持底线思维,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是建设工程的基本要求,不仅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基本责任,也是监理单位的基本责任,要始终将质量安全工作作为监理行业的核心职责。从监理行业自身出发,目前我们能做的现实的,就是依法做好自己的工作。《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努力加强监理行业自身建设

      监理企业即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面临的巨大的挑战,也要充分认识到监理行业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机遇。在当前市场秩序在逐渐趋于好转,外部环境在逐渐趋于理性,由高速度增长阶段转变为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大背景下,监理行业如何生存巩固和发展,应当在立足做好施工阶段质量安全监理工作的基础上,逐渐向附加值较大的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拓展服务领域,让监理行业发展的道路越走越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规则就是优胜劣汰,大浪淘沙,能够生存并发展状大下来的必定是经得起时间和实践考验的企业。监理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苦练内功,坚持原则,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和职业素养,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形象。我们即要有足够的耐心,看到监理行业的发展任重道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既要做看得见、摸得着、短期见成效的实事,也要做做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难事,既要做显绩,也要做潜绩。又要有坚定不移的信心,工程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不同历史阶段质量安全标准会不断提高,监理行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全国工程监理企业前100名中,北京占20个,各省市中占比最多。也要有矢志不渝的决心,只要我们全市308家监理企业,5.6万监理人员,扑下身子,踏下心来,从一点一滴做起,相信监理行业一定会不断发展壮大。

同志们,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入推进质量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落实一年。首都稳全国稳,质量安全稳定始终是首都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2018年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繁重、任重道远,我们监理行业和监理人员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把质量和安全放在首位,求真务实,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久久为功,建立健全与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地位相匹配的质量安全治理体系,为促进首都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向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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