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京监协[2017]13号
行业贡献绩点统计管理办法
(六届理事会2017年12月19日通过)
为鼓励会员单位为监理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积极参与行业活动,提高监理人员履职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会员单位应支持本单位人员参与协会创新活动。会员单位领导、专家和监理人员(以下统称个人)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课题研究工作、参加施工现场检查工作、参加行业学术活动和研讨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其他创新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参加捐资助学或其它公益活动、在协会刊物发表论文等,计入单位行业贡献绩点和个人绩点统计。
第二条 协会建立数据库,对于个人技术活动按照“绩点制”进行统计和记录。个人绩点以三年为一个统计周期,记录长期保存。个人绩点统计标准见附表一。
第三条 个人参加培训、参加项目检查、参与课题研究、参加行业学术活动和研讨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其他创新活动等所获绩点,可以累计抵扣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
第四条 个人参加培训情况、参加项目检查情况、参与课题研究情况、参加行业学术活动和研讨活动情况、参加协会组织的其他创新活动情况、发表论文或论著情况等,将作为协会评选先进个人的参考条件。
第五条 个人参加项目检查情况、参与课题研究、参加行业学术活动和研讨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其他创新活动情况、发表论文或论著等,符合北京市住建委注册监理工程师诚信加分条件的,协会将定期按规定统一报请加分。
第六条 个人参加协会组织的课题研究等创新研究活动应签署保密协议,其知识产权为协会所有,不得私自对外泄露,未经授权不得以个人名义发表。
第七条 超过一定绩点或符合一定条件的优秀专家经培训、研讨,或面试考核,可颁发“资深监理人”证书。
第八条 会员单位按照协会要求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课题研究工作、参加施工现场检查、参加协会业务培训、参加捐资助学或其它公益活动、在协会刊物发表论文等,参加人数和个人绩点统计人数以协会安排为准。
第九条 会员单位参加捐资助学及其他公益活动,以及其他上述绩点统计未包括项目或内容,以实际出资价值按每1000元人民币折和1绩点计算。
第十条 协作组组长单位发挥作用良好的,传达协会统一部署工作或活动通知每次按2绩点计算,参加协会组织的协作组长会每次会议按4绩点计算;发挥作用一般的协作组组长单位其绩点减半,基本没有发挥作用的不计算绩点;会员单位通过协会向相关单位派出借调人员,按实际借调工作时间由会长办公会决定绩点数。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行业贡献绩点以四年为一个统计周期,通过加权累计会员单位个人绩点(详见附表二),统计会员单位行业贡献绩点统计排名。会员单位及个人绩点统计情况每半年在协会网站公示,接受会员单位监督。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行业贡献绩点排名作为行业评优评先、诚信企业评选,以及其他以对行业发展贡献衡量企业排名场合的参考。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2017年12月20日
附表一: 个人绩点统计项目表
序号 | 活动描述 | 绩点基数 | 绩点统计说明 |
1 | 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 | 以签到为准,按实际课时数统计 | 绩点数按学时数的0.05权重计算。 |
2 | 作为主讲人在协会组织的培训班授课,并评价良好 | 按实际授课课时数统计 | 授课效果学员反映良好的按实际学时数计算;授课效果学员反映一般的按实际学时数0.5权重计算 |
3 | 参加协会组织的研讨活动 | 以签到为准,按实际出席时间统计 | 研讨活动以半天计4课时,4绩点,以此类推 |
4 | 参与协会课题研究,并按期完成分配的任务 | 以签到为准,按实际开会时间计算 | 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突出贡献专家半天计4绩点;一般专家半天2绩点 |
5 | 参与工程检查,发挥专家作用,对监理工作提升有帮助 | 按实际出席情况统计 | 按每天8绩点计算;连续3天及以上,超过3天的部分按1.5倍实际时间计算绩点 |
6 | 在协会会刊上发表论文 | 按文章质量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以半年为一个统计周期 | 三类文章每篇按4绩点计算;二类文章每篇按6绩点计算;一类文章每篇3000字按8绩点计算;由本协会推荐给中监协刊物转发,按每篇另加8 绩点计算 |
7 | 参与编写上级文件、课题研究成果报告、著作、教材,以及编写其他创造性成果 | 文件按每份统计;成果按参与项数统计 | 每份文件按8绩点计算,其他成果按每3000字8绩点计算 |
8 | 受协会委派参加住建部、住建委、中监协会议 | 以签到为准,按实际时间统计 | 半天按4绩点计算,以此类推 |
9 | 参加协会委派的其他活动 | 以签到为准,按实际时间统计 | 半天按4绩点计算,以此类推 |
附表二: 会员单位行业贡献绩点统计加权表
序号 | 个人岗位描述 | 绩点基数 | 绩点权数 |
1 | 单位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技术负责人) | 个人同期累计绩点 | 1.3 |
2 | 协会授予称号的资深监理人、优秀课题研究专家 | 个人同期累计绩点 | 1.2 |
3 | 硕士及以上学历或正高及以上职称 | 个人同期累计绩点 | 1.2 |
4 | 总监或 副高级职称 | 个人同期累计绩点 | 1.1 |
5 | 其他人员 | 个人同期累计绩点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