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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

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京建发〔2017〕400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征集2018年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现开始征集2018年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凡属北京市工程建设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等需要新编、修编的项目均可申报,所报项目经我委研究确认后统一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立项。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立项的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法律层面协调解决的项目;

(二)符合我市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我市的工程建设和房屋管理水平,在工作中确实急需标准提供技术支撑的;

(三)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允许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且应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四)能承担标准制定所需的研究工作且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五)能够按计划完成制定工作;

(六)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无2016年及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的地方标准立项项目。

二、申请立项的要求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并已经取得标准前期研究成果,立项条件成熟,能够在立项计划发布次年完成标准从起草到报批的全部工作的,可以作为一类项目申请立项;标准项目已经明确,但尚需开展标准前期研究的,可以作为二类项目申请立项。

所有申报项目应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 《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

2. 具有详细技术内容的标准草案,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一类项目提交);

3. 涉及自有知识产权和专利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4.已进行过试验验证和统计分析的提交试验验证和统计分析报告;

5.相关行业部门征求意见的复函或会议纪要(涉及其他行业的项目提交)。

申请一类项目的,应当在2019年度内完成;二类项目为研究项目,应积极开展相关研究,为标准制定工作奠定基础。

(二)往年的二类项目,通过开展相关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制定地方标准条件成熟的,可申报一类项目,申报时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报告。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应符合《国务院深化标准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的要求,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并已初步进行风险评估。申报推荐性地方标准有法律法规、规划、政策依据。

(二)请各单位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科技与村镇建设处。逾期未提出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增补。

 

 

附件:1.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2.关于北京市地方标准中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声明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

 

(联系人:石峰、尹强; 电话;59958911、63989081)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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