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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关于转发《北京市电气火灾治理实施方案》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

关于转发《北京市电气火灾治理实施方案》及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安发〔2017〕4号)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严格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控电气施工质量。全市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全面强化落实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电器产品供应单位等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责任。各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项目使用的电器产品的进场检验制度和各施工工序的报验制度,严把材料“入口关”,严格报验程序,坚持施工过程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验收确认的程序,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要重点加强重要工艺、重点工序的过程控制,确保建设工程电气施工质量安全。

    二、狠抓电气施工安全管理。全市在施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中的表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等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留存检查记录。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认真进行整改。建设、监理单位要监督施工单位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问题严重的要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组织辖区内施工现场积极开展电气火灾治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电气火灾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施工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适时联合消防和安监部门对施工现场开展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三、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气火灾治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北京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对本单位的物业服务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留存检查记录。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其物业管理区域内完成相关宣传、检查工作,将住宅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整治要求纳入日常检查内容中,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消防部门予以查处。

    四、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督查组,成员单位包括:施工安全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物业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督查组将每季度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建设施工现场、物业服务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电气火灾问题严重,发生火灾事故的施工单位依法暂停在京投标资格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建筑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留存相关检查、自查记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各单位于2017年9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3日前报送上一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3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

          京建发〔2017〕319号附件1.doc

          京建发〔2017〕319号附件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检查要点及检查表.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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