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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7〕195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关于开展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建质安函〔2017〕19号 )和《2017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京安办发〔2017〕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2017年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3

 

  2017年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年初在北京考察城市规划建设和冬奥会筹办工作中提出的“安全生产必须落实到工程建设各环节各方面,防止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施工,做到安全第一”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开展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为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自2017年6月1日至30日,其中,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贯穿全年。

  四、参加活动对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和相关单位。

  五、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17年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承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副组长: 凌振军   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魏吉祥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李丽华   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

         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主任

  成  员: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主管副主任,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六、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市级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1.组织“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6月1日举行“安全生产暨绿色施工整治月”启动大会,对2016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并组织标准化工地观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有关部门领导讲话并宣布“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

  2.举办2017年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为促进广大安全生产从业者积极主动学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于3月份启动“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分别组织复赛和决赛,赛后将对获奖个人和获奖集体进行奖励。

  3.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进行宣传表彰。2017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有关奖项评选于5月底结束。安全生产月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荣获“十佳”协管员、“十佳”青年、安全管理标兵和突出贡献奖的先进个人进行宣传表彰,利用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客户端及相关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动员推荐单位广大职工礼赞榜样、学习榜样。同时举办颁奖典礼,对获奖的参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4.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按照《北京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确保提升行动按步骤进入组织实施阶段。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工程参建单位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舆论宣传,把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作为常态化工作,每半年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各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动员,制定有力措施,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半年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加大整治力度,对积极落实提升行动的单位全市表扬,并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

  5.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结合相关检查、调研活动,进入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6.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为强化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作了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系列教育光盘、编制了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汇编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将发放给各相关单位,充实安全培训教育素材,普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7.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为整治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切实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重处罚,一经发现坚决依法进行查处。

  按照《2017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重点》,安全生产月期间,建设系统将组织防汛、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临时用电及食品卫生安全,绿色施工,中高考服务保障工作的专项检查。

  8.组织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验式培训教育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7〕68号 )和《关于推广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的通知》(京建发〔2016〕73号)要求,督促各相关单位坚持开展好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9.加快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一是坚持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为抓手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为抓手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为根本思路,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实施企业安全总监和项目安全总监制度,进一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二是加快修订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政安全生产责任;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拆除工程备案申请要件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及属地监管责任,解决建筑拆除工程长期以来存在的管理职权不清的问题;四是继续研究体验式培训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力求体验式培训教育形成制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及要求

  1.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牵头,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等文件组织一次系统地学习研究,掌握企业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容,及时查漏补缺,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结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邀请专家对2016年新出台的《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新标准规范组织一次学习。要对新入场工人进行警示教育和体验式培训教育,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验式培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入场工人必须于5月31日前组织一次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

  2.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安全氛围

  各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通过在企业和施工现场悬挂安全标语、张贴宣传挂图、设置安全专栏、开展图片展览、播放教育影像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各单位要结合2017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有关奖项评选活动,对本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广泛宣传,树立优秀典型,号召广大职工礼赞榜样、学习榜样。

  3.加强隐患治理,坚决杜绝事故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以最高的目标、最严的标准和最重的处罚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必须以“零事故、零死亡、零火灾”的目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用最严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要重点检查深基坑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高大模板和高大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高温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火灾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监督执法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是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4.及时进行总结,按时上报材料

  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认真做好有关文字、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请各单位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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