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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建发〔2022〕171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

2022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工作要点

  2022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防汛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汛决策部署,以“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总方针,全面做好建筑工程防汛减灾工作,不断提升建筑工程防汛救灾能力,确保安全度汛。

  一、牢固树立安全度汛思想

  建筑工程防汛工作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度汛思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防汛工作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为安全度汛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兼顾各方面工作,特别是当前,要在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安排部署好防汛工作,做到防疫防汛“两手抓、两不误”,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周密的部署和最严格的标准,做好防疫防汛工作,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健全防汛工作指挥体系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健全防汛工作机制,落实防汛指挥机构,明确相关职责,提升预案的操作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健全以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体系,各区住建委的行政负责人和各集团、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属地建筑工程和本单位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单位、重点部位要明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做到防汛指挥机构和责任体系全覆盖,确保防汛工作的末端落实。

  三、持续开展防汛隐患排查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从最不利的情况出发,持续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施工现场及周边进行摸排,重点对深基坑、高堆土以及暗挖和涉河等工程重要部位进行排查,对存在隐患的点位,建立隐患点位台账,指定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地处山区的工程项目要对施工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特别是宿舍、工棚、仓库等场所要科学选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位于空旷区域的临建房屋等临时建筑物重点进行加固,确保房屋的防风、防雷性能符合要求。汛期,要按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的要求做好隐患点管控等工作,将风险隐患排、整、复工作贯穿汛期,确保安全度汛。

  四、加强专业化风险评估指导

  各单位在发挥建筑行业自身技术优势的同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深基坑开展日常监测,规范、完整记录监测结果,特别是发生降雨过程后,监测单位必须对基坑稳定性进行全面检测,对数据进行比对,基坑位移超过预警时要迅速报告建设及施工单位,并开展人员避险,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与定级,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地处山区的工程项目要针对强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山洪等地质灾害,提前识别、科学评估,采取合理有效管控措施,坚决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五、提高应急能力和物资保障

  各单位要及时补充、更新防汛物资,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保养维护,建立物资储备台账,并定期进行复查核对,确保防汛物资和设备满足施工现场防汛需求。突出重点抢险物资类别品种,增加排涝设备,物资设备的存放科学合理,便于应急抢险的展开。强化应急抢险演练,汛期前,所有工程项目要组织开展一次防汛应急抢险演练,通过演练,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能力、提高现场从业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北京城市副中心、轨道公司等重点工程的建设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工程防汛应急预案,组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统一调配本单位范围内的防汛资源,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六、深入开展防汛宣传动员

  各区住建委,各集团、总公司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通过“报、网、台、微”相结合的融媒体宣传手段,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范围的防汛宣传。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体部署,普及防汛知识、强化防汛意识,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防灾减灾意识,及时总结汛期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事迹,宣传防汛正能量。

  七、严肃工作纪律和值班制度

  各区住建委,各集团、总公司要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制定防汛值班工作制度,完善汛期防汛值班条件。在汛期预警期间,实行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带班领导必须在岗在位、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在位、各类抢险队伍人员必须全员在位,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汛期指挥系统顺畅、快速、准确、高效。

  八、强化信息报送

  各区住建委,各集团、总公司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逐级建立信息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相关负责人和联络人的联系方式,规范相关报送内容,确保遇有险情能及时上传下达。当发生险情时,按照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迅速上报信息,要在发生险情后10分钟内口头报市、区住建委,1小时内书面报市、区住建委,不得延报、误报、瞒报,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日常工作中需统计的各类数据台账要按时、按质、按量上报,坚决杜绝敷衍了事、误时和误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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