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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7〕75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9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发挥电子化交易平台在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作用,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实施方案

  

  我市在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中推行电子化招投标以来,大幅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招投标监管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效遏制了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开展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平台、规范管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分平台(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是我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的统一平台。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交易。市区两级执行统一的电子化招投标交易流程、监管程序和服务标准。

  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区试点先行,结合试点情况分步实施。在电子化招投标推进过程中,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勇于创新,结合实际解决问题。

  坚持资源共享、便捷高效。加强信息集成,优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透明度,实现资源共享。依法依规公开有关招标投标信息,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提供简化便捷的服务。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市各区建设工程实现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即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备案、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实现全过程电子化。

  (二)实施步骤

  1. 准备阶段(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召开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全面实施电子化工作会,统一思想认识,听取各区意见,做好技术准备,完善系统平台程序。

  2. 试点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选择在朝阳、大兴、顺义、昌平四个区率先试点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结合试点经验和各区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优化系统平台、软硬件设施,其他各区做好上线前的准备工作。

  3. 全面推广阶段(2017年7月1日)。自2017年7月1日起,各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均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行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实现全过程电子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

  各区应具备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硬件设施,具体标准由市交易中心制定,应严格按照电子化招投标流程、监管与服务标准进行人员配备,尚不具备条件的应加快推进相关建设与人员配备。市招标办会同市交易中心对各区电子化招投标推广工作予以具体指导,同时做好信息和网络设备等服务保障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市招标办、市交易中心在加强服务保障的同时,要对各区电子化招投标场所设施建设、监管标准、服务规范等进行考核评价,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培训

  电子化招投标对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降低市场主体成本、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市区一体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市招标办、市交易中心协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对各区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同时做好对市场主体的宣传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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