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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关于完善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补充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在线提交审核功能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施活动相关要求,找准安全质量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环节“小切口”,实施整改报告在线提交审核“微改革”,打通信息系统之间数据共享“最后一米”,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完善了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补充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在线提交审核功能,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区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要求,登录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平台,填写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记录的不符合项(即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同步共享至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

  二、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登录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选择“监督问题整改”模块,查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开展整改。

  三、整改完成后,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形成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对于监督检查未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工程,整改报告须经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管理部公章;对于监督检查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工程,整改报告须经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责任单位公章。

  四、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登录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填写问题整改情况并在线提交经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的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将共享至安全质量监督平台,市、区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在安全质量监督平台对整改结果予以审核确认。

  五、市、区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整改报告施工现场复核机制,对发现施工现场未按要求整改或提交虚假整改报告的相关单位应加大处罚力度。

  六、原则上,工程各参建单位不再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纸质整改报告。

  七、本通知自2021年7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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