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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着力解决市民诉求,落实噪声防治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严控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噪声污染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对建设单位的要求,主要包括确定合理的合同工期,保障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和夜间施工扰民补偿费用,落实申请《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前的委托噪声测定、划定影响范围和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履行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承诺,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安装降噪围挡等。

  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主要包括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进行公告,积极采取低噪声工艺并使用低噪声设施、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配合建设单位妥善处理施工噪声污染引发的纠纷,按照《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载明的施工作业项目在夜间施工期限内进行夜间施工,强化夜间施工降噪防护,及时向附近居民进行公告等。

  对监理单位的要求,主要包括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各项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通知》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手续办理的通知》(京建发〔2020〕161号),严格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手续,进一步明确了办理标准:

  一是明确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前,须取得《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确定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并与实际居住人签订补偿协议。《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期限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或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日。在夜间施工期间,必须执行间断性施工,夜间连续施工不超过3日。

  二是以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名义申请夜间施工的,国家重点工程应为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认定为中央在京重点建设项目,本市重点工程应为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工程建设-重点工程建设栏目中公示的建设项目。以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名义申请夜间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申请表》的“夜间施工必要性情况说明”中详细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是中考、高考期间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施工期限在中考、高考期间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

  《通知》明确了夜间施工噪声标准及补偿标准。建设单位可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用参考标准(试行)》,按照夜间施工噪声等级,以每户每月70元至277元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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