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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关于做好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发〔2019〕4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执行《关于优化社会投资新建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京政办发〔2019〕10号)和《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京规自发〔2019〕439号),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围绕“减时限、降成本、提质量”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快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的办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内部装修项目(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除外),适用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管理。

  二、社会投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本通知所指的内部装修项目,为不改变主体结构且不改变房屋用途的内部改造项目,项目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可持施工许可申请表、房屋权属文件、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文件、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装修情况说明,在首都之窗简易低风险工程“一站通”系统办理施工许可证(因历史原因确实无法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交原有建筑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或其他项目建设合法手续,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和产权人同意装修文件)。

  四、简化施工许可变更程序,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变更应依法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外,其他变更无需申请和审批,只需通过首都之窗简易低风险“一站通”系统告知发证机关。

  五、继续推行“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各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应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六、进一步压缩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对符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批。

  本通知自12月9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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