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短期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京监协[2020]8号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性短期课题是指由协会组织安排的,未纳入协会年度课题研究计划的研究课题。
第二条 各工作部门、参与单位、参与专家在承担临时性短期课题时,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临时性短期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协会研究院办公室负责课题研究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临时性短期课题的来源主要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
协会也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确定临时性短期课题。
第五条 临时性短期课题由协会确定牵头单位、牵头人及协作单位、参与专家,组成课题组,共同开展课题研究。
第六条 课题组实行牵头单位和牵头人负责制,牵头单位和牵头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课题组成员分工,保证按质按量有计划地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临时性短期课题应按附录的表格履行立项和验收手续,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立项课题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八条 每个课题组完成的课题研究报告及课题相关成果资料,应在结题后一个月内正式上报协会秘书处。
第九条 课题研究所需必要的经费由协会核定,并统一解决。
第十条 协会组建课题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定期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和鉴定。
第十一条 协会将根据工作需要使用研究成果,必要时负责将研究成果择优向行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等推介和宣传,并择优纳入协会出版计划,结集出版。
第十二条 课题参与专家的工作,将根据工作时间和具体贡献,依据《行业贡献绩点统计管理办法》纳入协会行业贡献绩点统计。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临时性短期课题立项申报和结题备案表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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