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0〕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市监发〔2019〕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491号)精神,自2020年起,我委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委不再委托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负责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491号)精神,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我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体系,全面推进我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在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衔接的过渡期,为满足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对于高素质技能工人的需求,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发挥职业培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采取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的方式对工人进行培训;鼓励企业通过积极创建农民工夜校、建立实训基地、购买社会培训服务等多种形式,提高建筑工人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鼓励企业创新考培模式,针对建筑业生产中操作性强、材料消耗大、成本高的岗位工种,采取基地集中培训与施工现场培训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建筑工人经培训合格的,由施工企业或培训机构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三、过渡期内请开展工人职业培训的相关企业及时将培训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建议、好的经验做法与我委沟通,我委将支持企业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并在制定职业技能培训标准、理论与实操考核内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指导,同时也为下一步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